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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一老板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时间: 2024-02-02 05:24:05 |   作者: 特种活性剂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发生事故,将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因此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许可制度,是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必要条件。然而,个别企业安全意识薄弱,擅自生产、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日前,石狮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石狮某涂料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3月,石狮某涂料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丙烯酸类、醇酸类涂料的生产、销售,被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当场查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

  据了解,该公司在生产加工油漆过程中需要添加一些溶剂,这些溶剂是危险化学品,以致所生产出的成品也是一种危险化学品,对生产、储存环境具有极高要求。然而,该公司却在物流园区租用场地充当生产车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属于存在火灾爆炸安全风险隐患的“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的生产车间,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后,检察官认为,嫌疑犯李某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生产、经营、储存丙烯酸、醇酸油漆等易燃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其提起公诉。石狮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检察官介绍,2021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这是我国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此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未经安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本案中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危化品,心存侥幸、不计后果的危险行为,当引以为戒。相关企业在生产、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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