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您的位置: 首页 > 氟表面活性剂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4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3-21 05:48:11 |   作者: 氟表面活性剂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赞同您的建议。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多部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为健全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调解机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提出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实际问题。2016年,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逐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为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学生伤害纠纷提供了制度支持。

  教育部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各地方实践经验,加快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机制。目前,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有关部门,教育部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利用行政调解、仲裁、社会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引导事故当事方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理性化解纠纷。”还特别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设区的市或者有需求的县(区)普遍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相关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应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事故认定和赔偿中非消极作用。”

  为深化纠纷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对法院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并起草相关意见。从地方情况看,浙江省司法厅、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逐步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当地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有益的指导。

  学生伤害纠纷调解涉及范围较广,如组织建设保障、资源整合与人员培训、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经费保障等问题。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力度,不断强化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深化有关立法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快速推进相关制度文件出台,积极完善调解制度,推动各地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学生伤害纠纷,依法化解矛盾。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很有明确的目的性,对做好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工作具备极其重大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上一篇: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 下一篇:被谎言掩盖的“世纪毒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