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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我家专用沥青松香拔猪毛”

时间: 2024-04-23 14:31:16 |   作者: 醇醚类溶剂


  本报讯 (记者 梅楠 实习生张晓庆)接到沭阳县居民的告发,记者于2007年1月10日驱车来到沭阳县沭城镇安林巷黑加工作坊进行了暗访。当记者来到安林巷止境的这家没有名称的肉类加工点,一进大门,一股血腥气味扑面而来非常难闻,地面上污水横流,令人吐逆。简易的加工棚内,架着烧沥青的炉灶,一大堆血淋淋的猪头堆放在龌龊的墙角,一男一女繁忙着。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上前与该加工点的妇人聊了起来。该妇女和记者说,加工点生意非常好,每天要加工上千个猪头。这些猪肉一般是夜里由外地卡车送来,白日加工好后再拖走。这些肉制品首要销往南京、姑苏昆山和连云港新浦等地。妇人骄傲地和记者说,她家搞肉类加工作业已有20年之久。记者指着一口大锅里正在煮着的杂肉说道,为什么所煮的肉还带着血迹,莫非不清洗吗?这位女负责人回答道,这是在炼油,一部分卖给饭馆,一部分卖给化工油脂厂作质料。记者又问道:“你那炉灶旁的浴缸里黑乎乎的是啥东西啊?”妇人毫不在意地说:“拔猪毛用的沥青和松香啊”,“这么多东西去毛,人吃了要抱病的吧。”“不可能!”该妇人一脸自傲。

  周围的大众和记者说,这家肉类加工作坊,没有一点卫生设备,底子不具备加工肉类食物的条件,为何可以存在至今,这首要是当地有关部分监管不到位所形成的,假如有关部分能真实地从老百姓健康利益动身,就应当依法办事,根除这害人的毒瘤。

  记者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了沭阳县工商局。1月11日,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这家坐落安林巷内的肉类加工作坊。经查,这家肉类加工点底子不具备加工生禽和肉类食物的条件和资质,其行为现已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工商部分对该加工点,作出勒令中止经营听候处分的决议。

  记者从省卫生防疫部分了解到,肉类食物必需要通过威望查验合格才干进行出售,在加工肉类食物时,用工业沥青去猪毛,这是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是肯定要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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