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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29 05:03:32 |   作者: 醇醚类溶剂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31,858,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16,230,068.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主要是做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

  在锂电池领域,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普遍的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单位体积内的包含的能量及改善循环寿命。公司客户涵盖大多数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实现从客户的真实需求收集、优化、设计、采购与生产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及采购流程管理制度等一套严格、完整的采购管理流程,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做综合考虑,经过小批量试用采购且合格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中,按订单需求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熟悉客户的需求和采购周期,销售部日常紧密跟踪客户的需求并制定销售计划。公司生产部以销售部的销售计划为基础安排生产计划,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所需原料及原料安全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统一对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物资进行采购,以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有序健康的进行。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公司碳纳米管粉体产品的生产周期(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经过加工,到产品完成、验收入库为止的全部时间)一般约为5天,部分高端产品为20-30天;碳纳米管浆料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产的碳纳米管粉体产品和分散剂溶解、分散、研磨而成,该生产周期一般约为3天。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结合需求预测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公司销售部门提供实际订单情况及销售预测,生产部结合当前的库存物料、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真实的情况安排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产品均为自产,但是部分高端产品对纯度要求比较高,需要经过多道提纯,由于公司集中有限场地和资源建设了重要生产工序环节,故将部分碳纳米管粗粉委托外部单位做初步纯化,以减少碳纳米管粗粉杂质含量。公司将初步纯化后碳纳米管粗粉收回后,进一步纯化后用于制作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公司计划在子公司新纳材料增设初步纯化生产线,未来自有产能将完全覆盖碳纳米管产品初步纯化的需求。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的产品目前主要使用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为国内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其对电池原材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较长周期的评估认证,并经过多轮的样品测试,全面考核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后,公司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一旦通过客户的认证,正式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后,客户将向公司定期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依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公司主要是做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碳纳米管导电母粒,主要使用在于锂电池、导电塑料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从应用场景来看,碳纳米管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目前主要作为新型导电剂应用于动力锂电池领域; 目前公司行业主要有以下趋势: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从2015年-2019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的提升带动中国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市场的快速地增长,出货量从16.9GWh增至71GWh,年复合增长率达43%。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继续执行,传统车企业将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投入,加速布局。戴姆勒、大众等海外知名车企在国内合资投产新能源车厂,国内动力电池市场将会重回快速地增长的轨道。GGII预测,到2022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91GWh,主要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带动。

  2019年12月21日, 国家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与标准预研工作总结会在中国上海举行。大功率充电标准工作组最新规划大功率充电标准体系,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编制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表示,大功率充电技术目标是近期满足10分钟至15分钟实现充电80%,未来功率将达到900kW。

  缩减充电时间是电动产品提升便捷性的必要因素,是动力和数码电池领域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数码电池倍率性能达到1.5C,动力电池倍率性能达到4-5C,倍率性能的提升推动碳纳米管导电剂用量的提升。

  2020年国内锂电池市场仍以常规类导电剂(炭黑+导电石墨)为主,占比份额超50%。随着头部企业导入验证新型导电剂加快。从动力电池用导电剂类型来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不断渗透,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 预计,到2025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占比将达60%,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渗透率提升,主要受动力电池高镍化以及硅碳使用量提升带动,加之市场对快充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的加快,进一步有助于提升碳纳米管产品的使用。

  碳纳米管属于新型碳纳米材料,其生产技术方面的要求较高,尤其是能够稳定、批量生产高长径比、高纯度的碳纳米管需要积累丰富的经验,一直在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碳纳米管制备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碳纳米管大规模量产及下游市场的开拓应用,并积累了大量的碳纳米管生产经验。

  作为符合锂电池特别是动力锂电池需要的导电剂,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不仅要求制备的碳纳米管具有较高的长径比、纯度等优良的指标,也对碳纳米管导电剂生产企业分散技术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锂电池企业对导电浆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察程序,全面评估其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以及持续供货能力,考察周期较长,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企业要具备较强的总实力才能获取客户的信任。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最近两年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销售额及出货量均稳居行业首位。

  动力电池受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推动,将是未来几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最大的应用端,随着高镍动力电池应用增多,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未来市场需求将逐步提升。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预计2022年,动力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占比将达60.1%。

  数码电池市场由于终端增幅放缓,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带动有限;高端电动工具领域因电池需要更高的性能,未来有望增加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引用。

  出口市场方便,目前国内主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企业纷纷加速在日韩锂电池企业中的测试开发进程,随着国产碳纳米管导电剂在松下、LG、三星等企业动力电池方便测试通过,未来出口量将保持高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47,17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725.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8%。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C-Nano Technology Limited、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252,234.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30,068.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公司的主营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导电塑料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 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随着下游产业链的迅速扩张,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锂电池、导电塑料等下游领域销售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碳纳米管导电母粒或提供与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需要大量的的资金持续投入生产项目,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9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3%;实现净利润10,660.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7%。虽然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项目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公司需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推进研发项目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产品的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近年来,公司投资了多个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自有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将快速增长,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资新的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的开发等方面,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230,068.12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结合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进行低风险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投资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部门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该地块具体土地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964,529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92,743.24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843.17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在《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及《天奈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其中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决议,为公司未来更好实施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变更至西太湖科技园内的常州石墨烯小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由于公司取得前述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还需等待较长时间,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至原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从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除实施地点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符合公司战略投资生产规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和正常实施,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机构对天奈科技变更募投项目“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20万元。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担保金额: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拟向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环保”)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新纳材料为天奈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新纳环保为天奈科技控股子公司。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纳材料、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6.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经营范围:环保材料的研发;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再生资源的技术研发及综合利用;化工原料、化工溶剂、化工助剂(均不含危险品)的回收加工及销售,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纳材料、控股子公司新纳环保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天奈科技和新纳材料、新纳环保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天奈科技的未来发展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两家子公司都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天奈科技为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新纳材料与新纳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天奈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章程指引,脚踏实地,积极进取,迎难而上,积极开拓市场,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天奈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天奈科技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当前公司资金需求状况,2021年公司(含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1亿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间为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参照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后领取。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涛、严燕、张美杰、蔡永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2021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奈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明显的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支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在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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